请分别做出一般销售和分期付款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一般销售的会计核算。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本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进行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分期收款销售会计核算。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销售已经形成,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再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来核算。企业发出商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第一次收取款项时,可以确认收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如果合同约定的日期没有收到货款计“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