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谈判中,工业制成品方面的谈判成果。
(P284~285) (1)关税减让:发达国家减让关税40%,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各为30%。 (2)约束关税并承诺不再提高,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98%的进口工业品纳入约束关税。 (3)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定,在10年内,取消原“多种纤维安排”项下对纺织品的限额和其他限制措施。 (4)原“多种纤维安排”下的配额水平在10年过渡期内大大提高,提供改善的市场准入条件。 (5)在4年内(即在1999年1月1日以前),取消针对其他工业制成品实施的“自愿出口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