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反贿赂。
(1)国家反贿赂立法。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开始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反贿赂行动。其中,美国表现得十分突出。美国通过立法进行反贿赂和反腐败,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水门事件。当时在美国国会举行的听证会上,美国跨国公司的一系列腐败行为被曝光,其中包括为尼克松的竞选提供非法资金(通过国外银行洗钱)和美国公司直接向国外官员行贿。从此美国政府拉开了企业海外反腐败的序幕。(2)全球性反腐败活动。①联合国的全球性倡议。1996年,联合国通过《联合国大会关于反腐败和反行贿受贿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正式向腐败问题宣战,并在随后的第82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公共官员国际行为准则》。《宣言》不具有约束力,但它代表了国际组织的初步努力,即建议对腐败和行贿受贿行为予以惩罚,加强成员国之间就该问题的国际合作,鼓励公开曝光腐败行为。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反贿赂协定。199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了《禁止国际商业交易行为中的贿赂行为的建议》,1997年,在成员国之间达成《反对在国际商业活动中贿赂国外公共官员条约》。③欧盟所制定的《欧洲理事会公约》。欧盟制定的《欧洲理事会公约》是一项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并互相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反腐败公约。其相关的公约有:1995年的《保护欧洲共同体金融公约》、1997年的《打击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贪污腐败行为公约》和《关于私营部门贪污腐败问题联合行动》。④国际商会《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勒索和贿赂的行为准则》。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际商会开始关注腐败的消极影响,并为此建立了一个反欺诈贿赂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其1977年的年度报告中提出了一个号召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和私营部门共同行动的综合性计划,并开创性地起草了一个《反欺诈贿赂行为规则》,为进一步促进跨国公司自我约束起到了示范作用。⑤透明国际组织。透明国际组织成立于1993年,总部设在柏林,是世界性的反腐败非政府组织。该组织将自己定义为“一个公民社会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消除国际和国内范围的腐败现象。透明国际组织提倡公共讨论、信息公开、检举、行政改革以及形成一个“正直圈”,以便每一个“正直圈”的行政人员都不涉嫌参与腐败活动。透明国际组织成立数年来,通过其富有成效的活动和努力,大大提高了海外贿赂问题的透明度。此外,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签署了《美洲反腐败公约》。该计划着力于比较研究各国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从事反腐败立法研究以及为成员国起草行为准则,并在各成员国之间开展反腐败思想和信息交流活动,以及为其他国际反腐败组织提供咨询服务。1999年,亚太地区反腐败倡议组织举行了反腐败大会,该组织的目标是研究反腐败战略,加强立法,保护检举,提高透明度和建立责任制,建立以荣誉感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增加公开性,加强评估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