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建筑物评估的房地合一原则?
尽管建筑物和土地是可以加以区别的评估对象,而且土地使用权可以独立于建筑物而存在,但是,由于两者在使用价值上的相互依存和价格形成中的内在联系,在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要把两者作为相互联系的综合体进行评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建筑物和土地相结合使房地产最终成为商品。对于建筑物来说,它总是依托于一定的土地,土地的开发成本往往隐含在建筑物价值之中,土地使用价值此时可通过房产来反映。(2)建筑物环境质量的区别是由土地产生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建筑物的价格。环境质量的好坏不取决于建筑物本身,而是与土地的不可位移性相关。房地产的总收益是土地和建筑物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