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有哪些特性?如何区别商誉和商标?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商誉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誉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的可确指资产分开出售。(2)商誉是多项因素作用形成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以任何方法单独计价。(3)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只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4)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商誉与商标是有区别的,二者分别反映两个不同的价值内涵。企业中拥有某项评估值很高的知名商标,但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就有商誉。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声誉的体现。商标与其产品相结合,它所代表的产品质量越好,市场需求越大,商标的信誉越高,据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越大,其评估值也就越大。而商誉则是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并且运转效率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高,信誉就好,其商誉评估值也就越大。可见,商标价值来自于产品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商誉价值则是来自于企业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其次,商誉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及其超额获利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不能够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商标则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在原组织继续存在的同时,转让给另一个组织。再次,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有随企业行为的发生实现其转移或转让,没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分。尽管商誉与商标的区别可以列举许多,但商誉与商标在许多方面是密切关联的,二者之间有时存在着相互包含的因素。例如,与商誉相对应的企业超额收益中包含有商标作用的因素,这也是需要在评估中必须加以分析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