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汇率制度的分类。
答: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于其成员国事实上的汇率制度安排,将汇率制度分为8类:
(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汇率和货币联盟汇率,即一国将另一国货币作为唯一法定货币在本国流通,如巴拿马将美元作为其法定货币在巴拿马境内自由流通;或一国属于货币联盟的成员,与联盟中的其他成员共用同一种法定货币,如欧元区统一使用欧元。
(2)货币局制度。即一国货币当局从法律上隐含地承诺本国货币按固定汇率兑换某种特定的外币,同时通过对货币发行权限的限制来保证履行法定承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货币局制度。
(3)其他传统的固定钉住制。即一国货币当局将本国货币(公开或实际)按固定的汇率钉住一种主要外币或者是一揽子外币,汇率围绕中心汇率上下波幅不超过1%。1998~2004年我国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区间较窄,被划归此类汇率安排。
(4)平行钉住的汇率安排。即一国汇率被保持在官方或者实际的固定汇率带内波动,其波动幅度超过中心汇率上下1%。
(5)爬行钉住汇率安排。即一国汇率按照固定的、预先宣布比率做较小的定期调整, 或者根据若干量化指标的变动,定期小幅调整汇率。
(6)爬行带内的浮动汇率安排。即一国汇率在一定范围内围绕中心汇率上下浮动,同时中心汇率按照固定的、预先宣布的比率做定期调整,或者根据若干量化指标的变动,定期小幅调整中心汇率。
(7)不事先公布汇率干预方式的管理浮动制。即一国货币当局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积极干预来影响汇率的变动,但不事先宣布汇率的干预方式。
(8)浮动汇率制。即一国汇率水平基本上由市场决定,偶尔的外汇干预旨在缓和汇率变动,防止汇率过度波动,而不是为汇率建立一个基准汇率。P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