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1)支付结算业务。它是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拔有关的收费业务。(2)银行卡业务。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3)代理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4)信托业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置的行为。(5)租赁业务。租赁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把租赁物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规定,分期付给一定的租赁费。(6)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是指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7)担保与承诺业务。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8)金融衍生交易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利率、股票和商品的远期、互换、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