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新近获准成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为了扩大事务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事务所决定同时在报刊、电视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树立起该事务所不断追求更高质量,讲求信誉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为了扩大业务量,事务所决定向介绍客户的个人或组织支付一定的佣金。此外为了增强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事务所准备陆续聘请一些在其他事务所任职的拥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为该事务所的兼职人员。请问该事务所的上述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它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有关内容。首先,该事务所决定在报刊、电视和其他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违背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的规定;其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最后,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处理同行关系中应遵守的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