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有关。(2)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和应收账款的期后收款情况,以获取与坏账准备计价有关的审计证据。(3)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例如,有关存货实物存在的审计证据并不能够替代与存货计价相关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