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质量分析的具体项目。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给金融企业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该项目增加的现金流可以增加企业的信用能力,并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该项目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结合起来,可以观察企业债务使用的方法。同时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可以观察企业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自己创造,还是一直靠借款维持,如果是后者,则这样借入的现金质量不高。(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四个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和咨询等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