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本年度首次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2008年全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12万元,其中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60万元,计税工资为3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法规定可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一项固定资产2007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取得成本65万元,预计净残值2万元,企业采取直线法按9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照7年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内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要求:(1)计算该公司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2)编制本年度计算所得税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2008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5-(65-2)×1/9 = 58(万元)2008年末固定资产计税基础=65-(65-2)×1/7 = 56(万元)2008年末固定资产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1012+(360-350)-(9-7)=1020(万元)应交所得税= 1020×25%= 255(万元)递延所得税= 2×25%= 0.5(万元)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 255+0.5= 255.5(万元)(2)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25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