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5年4月在东区购得一工业用地,购入地价款为10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2009年10月,甲将该土地转让给乙,转让价为1100万元。假设甲能提供该土地购入发票等原值凭证,同时已知甲缴纳营业税及其他相关税费总额为6.15万元。 问题: 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1)甲能提供该土地购入发票等原值凭证,因此应按据实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2)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具体如下: ①扣除项目金额=1000+(30+6.15)=1036.15(万元); ②增值额=1100-1036.15=63.85(万元); ③增值率=63.85/1036.15=6.16%<50%,适用30%税率; ④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3.85×30%=19.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