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厂在2005年以出让方式获得一宗土地,在进行土地登记之后,得到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由于扩建厂地的需要,在考虑资金周转的状况下,向当地政府申请,承租了另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登记之后也拿到了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 问题: 1.两次土地权利证书是否一样? 2.简述第一宗土地的权利证书核发程序及其细节。
1.第一宗土地的权利证书属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对象是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宗土地的权利证书属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核发对象是土地使用权承租者。 2.(1)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 (2)第一宗土地的权利证书核发具体细节如下: 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发证前向领证人发送领证通知。领证通知的内容包括领证人的名称、领证时间、地点、形式。领证人应携带的证明文件有领证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收件单》等。委托人领取的,应办理代领手续。 ②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无误的向领证人核发证书。 ③土地登记人员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