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接到外商发盘供应核桃仁500公吨,限7日内复到。该公司经调查研究后,于第五日做出决定欲接受该项发盘。但此时外商又发来电传称撤销发盘。请问在此情况下,该公司怎么办?
(1)该公司可以向外商发出接受通知,合同于接受送达时生效。(2)《公约》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可撤销。如果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则该项发盘一旦生效,不得撤销。(3)本案例中,外商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即为不可撤销的发盘。我方在发盘有效期内依然可发出接受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