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牛肉,合同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30天内为索赔期限。货物运抵港口后因暂时没有泊位而延误10天,10天后货物卸至码头,经检验发现有30%发生腐烂变质,原因尚未查明。我方现应如何处理
(1)我方应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30天内通知外商,要求延展索赔期限,或向其提出保留索赔权。 (2)有关法律规定,买方对于交货如果来不及于限期内检验完毕,或经检验发现交货不符合同规定,但在索赔期内作不出最终结论时,必须在原定索赔期限内通知卖方,要求延展索赔期,或提出保留索赔权。逾期提赔是无效的。
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牛肉,合同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30天内为索赔期限。货物运抵港口后因暂时没有泊位而延误10天,10天后货物卸至码头,经检验发现有30%发生腐烂变质,原因尚未查明。我方现应如何处理
(1)我方应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30天内通知外商,要求延展索赔期限,或向其提出保留索赔权。 (2)有关法律规定,买方对于交货如果来不及于限期内检验完毕,或经检验发现交货不符合同规定,但在索赔期内作不出最终结论时,必须在原定索赔期限内通知卖方,要求延展索赔期,或提出保留索赔权。逾期提赔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