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
(1) 对法定检验检疫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1分)(2) 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1分)(3)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1分)(4) 对经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活动进行监督。(1分)(5) 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1分)(6) 对经检验合格的商品加施商检标志或封识等。(1分)
简述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
(1) 对法定检验检疫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1分)(2) 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1分)(3)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1分)(4) 对经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活动进行监督。(1分)(5) 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1分)(6) 对经检验合格的商品加施商检标志或封识等。(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