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健”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
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外方要求我方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方一般可以接受。
(2)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外是否有第三者已经注册,若有则不能接受。如果一时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其次,要考虑我方品牌产品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若我方商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良好声誉,则不宜接受,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甚至造成市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