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国际贸易中订立价格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贸易术语的选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选择贸易术语的基本原则是:出口业务尽可能使用CIF、CFR、CIP、CPT等术语,以刺激我国运输及保险事业的发展;进口业务则应尽可能使用FOB、FCA等术语,以减少保险费和运费的支出,节约外汇。(2)计价货币的选择计价货币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通常的做法是:出口时使用硬币计价,进口时则使用软币计价。(3)根据品质、数量机动幅度制定相应条款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对品质机动幅度,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溢短装部分定价条款:一般来说,对溢短装条款规定的多装或少装部分均按合同价格计算。但是,有时为了避免当事人乘市价涨落之机,故意多装或少装(多收或少收),通常规定溢短装部分按照装运时的市价计算。(4)根据时间差调整定价交货期越近,卖方加紧备货需要增加的费用越多,价格也必然高一些;反之,交货期越远,价格可适当下调(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夺)。另外,有些商品季节性很强,赶在节日之前交货,适应市场需求,能卖上好价;错过旺季,价格必然降低。(5)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通常,价格敏感度高的商品交货期不能太长。分期装运的商品不应在合同中一次性将价格固定。此外,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还应明确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称,必须书写正确、清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并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