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数量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货物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笼统的词来说明成交数量,因为各国、各行业对这类词语的解释不同。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履行合同,某些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商品,特别是大宗商品,可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机动幅度。(2)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①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a.具体规定增减幅度,就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变化。b.在合同数量前冠以“大约、约、近似、左右”等具有伸缩性的用语,来说明合同的数量只是一个约量,从而使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②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在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有时也由买方选择。③溢装、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短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当然,买方也可以拒绝收取超过部分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