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运用要求。
答:(1)各级总会计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以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依据。
(2)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用;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各级总会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3)各级总会计应当使用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打乱重编。P67
简述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运用要求。
答:(1)各级总会计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以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依据。
(2)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用;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各级总会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3)各级总会计应当使用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打乱重编。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