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答:(1)收到暂存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将暂存款项清理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3)社会保险费代征入库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国库缴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4)收到项目单位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付给项目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到项目单位偿还贷款资金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付给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单位还款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P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