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以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原材料,原材料的售价与应税消费品的售价均为360 000元(不含增值税),产品成本为300 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已经发出,材料已经到达,材料计划成本为350 000元。要求:计算相关税额,并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360 000×17%=61 200(元)。应缴纳的消费税=360 000×10%=36000(元)。 相关分录如下: (1)借:材料采购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 200 (2)借:原材料 35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 000 贷:材料采购 360 000 (3)借:税金及附加 3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 000 (4)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