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本年度5月8日销售甲产品一批,销售价格2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20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付款条件为1/20、0.5/40、n/60,该公司对购货折扣按总价法核算。给予的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要求:分别下列业务编制会计分录:(1)销货时;(2)假定5月15日收到了上述货款;(3)假定6月15日收到了上述货款;(4)假定6月30日收到了上述货款。
1)借:应收账款 23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银行存款 20000(2)借:银行存款 228800 财务费用 1800 贷:应收账款 230600(3)借:银行存款 229700 财务费用 900 贷:应收账款 230600(4)借:银行存款 230600 贷:应收账款 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