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的优缺点。
教材P197页,采用权益法的优点是能真实地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且可以防止人为操纵利润。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往往与法律现实不一致,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相吻合,而且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反映不出投资时的原始成本,会计核算也比较复杂。教材P186页。成本法的优点在于: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且稳健;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投资收益账户能反映投资企业在特定时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及这部分投资收益的现金流入情况,而且在时间上基本吻合;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与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投资收益的时间和标准一致,避免了两者的差异;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两个法人实体,这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一致。但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在账上无法反映出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而且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或能产生重大影响时,由于投资企业能操纵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或股利分配,此时,账面上反映的投资收益就未必能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