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于2008年9月1日收到广发公司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为80 000元,付款期限为3个月,系产品的销售货款和增值税(增值税为11 624元)。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将此票据于9月2日到银行贴现,银行贴现率为8%。3个月到期后(12月2日),由于广发公司账上无法付款,银行通知珠海公司,将其存款的账面余额60 000元抵付票面款,不足部分转为逾期贷款。要求:根据上述材料,计算票据贴现利息与贴现所得,并分别编制9月1日、9月2日、12月2日的会计分录。
(1)贴现息=80 000×8%×3/12=1 600(元)
贴现所得=80 000-1 600=78 400(元)
(2)编制会计分录
9月1日:
借:应收票据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 3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 624
9月2日:
借:银行存款78 400
财务费用1 600
贷:应收票据80 000
12月2日
借:应收账款80 000
贷:银行存款60 000
短期借款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