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l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7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及其他因素。要求:作出甲公司销售时及5日、18日、31日收款相关的会计分录。
(1)5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l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2)如果乙公司在5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200元(10000×2%),实际付款11500元(11700—200)。 借:银行存款 ll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ll700(3)如果乙公司在5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000元的l%享受现金折扣l00元(10000×1%),实际付款11600元(11700—100)。 借:银行存款 ll600 财务费用 l00 贷:应收账款 11700(4)如果乙公司在5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ll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