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健身器材5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回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冲减;不考虑其他因素。
(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2)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应付账款 100000(3)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00 贷:应收账款 2925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应付账款 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4)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应付账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时 借:库存商品 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付账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200件时 借:库存商品 4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主营业务收入 l00000 应付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银行存款 7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