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一般而言,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固定资产盘盈应当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