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誉的特点及其确认条件。
商誉的特点:(1)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其他各种可辨认的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2)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3)在企业收购时可以确认的商誉的未来经济效益,可能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关系。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但按照各国公认的一般会计原则,只有当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超过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才能作为商誉入账。企业自行培养的商誉不得入账。
简述商誉的特点及其确认条件。
商誉的特点:(1)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其他各种可辨认的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2)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3)在企业收购时可以确认的商誉的未来经济效益,可能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关系。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但按照各国公认的一般会计原则,只有当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超过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才能作为商誉入账。企业自行培养的商誉不得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