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A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自用建筑物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打算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该建筑物的原值为220000元,累计计提折旧余额为2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0元,在转换日公允价值为210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50000元;2008年4月10日公司将该建筑物出售,实得款项为400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2006年12月31日,转换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成本)195000; 累计折旧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 贷:固定资产220000。 (2)同时,按该项房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公允价值变动)1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 (3)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公允价值变动)4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4)2008年4月10日 借:银行存款4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成本)195000; 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公允价值变动)55000; 投资收益150000; 同时,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为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 贷:投资收益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