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优先股的特征。
(1)优先分得股利权,即在向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之前,需要按照约定的股利率或金额优先给优先股股东分派股利。(2)优先分得剩余财产权,即在公司清算解散时,在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应首先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然后才能分配给普通股股东。(3)优先股不享有公积权益,即优先股既不享受资本公积,也不享受盈余公积。优先股所享有的公司净资产以优先股票的面值为限。(4)通常没有表决权,即优先股股东通常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同时也不能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5)具有双重性质,即从优先股股息固定、清算时分得剩余财产优先于普通股、对企业经营决策通常没有表决权等方面来看,优先股具有类似于公司债券的性质。另一方面,由于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与否,取决于公司董事会,而不像公司债券那样具有强制性;与普通股股利一样,优先股息也不能抵减企业的应税所得;优先股与普通股一样,没有到期日等,因而,优先股又具有普通股票的性质。(6)优先股股票通常设有面值,即优先股股票上通常标明有票而金额。优先股股票面值是优先股股东学有公司净资产的额度,优先股股东权益也以优先股股票的面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