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有关利润分配的资料如下:(1)2000年全年发生亏损1600000元;(2)2001年到2005年每年实现利润300000元;(3)2006年全年实现利润5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无税前利润调整项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并计算2006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
(1)2000年末,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600000;贷:本年利润1600000;(2)2001年至2005年每年均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30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0。(3)2002年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①计算应交所得税=500000×33%=165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16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5000。②结转所得税费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165000;贷:所得税165000。③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335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5000;2006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贷方余额=-100000+335000=2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