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答: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计量方法:(1)总额法。总额法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两者的差额即租赁期内的应付利息及手续费,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2)净额法。净额法是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同时作为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不需要设置“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两种方法无本质上的差异,只是总额法能够完整地反映租赁期内应支付的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