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学前教育观应明确哪些观点?
我国现代学前教育观应明确的观点有:(1)儿童是学前教育的主体。过去人们认为,儿童只是学前教育的客体,是实施学前教育的对象。现在必须指出的是,儿童同时也是学前教育的主体。这种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性或同一性,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显得更为复杂和独特。教师既要尊重和发展儿童的主体性、主动性、独立性、创造性,又要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促进儿童这一客体的全面健康发展。另外,教师也要对儿童有统一的教育要求,这些要求也要与儿童个性特点相结合,兼顾儿童个人发展水平、兴趣爱好;不可忽视儿童的个别特点,机械划一。(2)因人而异地对儿童实施体、智、德、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儿童发展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动态过程,学前教育要全面促进这一动态过程的方方面面的发展,而不可顾此失彼、重教轻育、重智轻德或忽略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教育。当然,另一方面,由儿童先天遗传素质或个人潜能所致,在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可适当地因人而异地实施有所侧重的教育,即力求在“均衡中突出重点”,而不是机械地、死板地、生硬地要求“一碗水端平”。(3)学前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发展适宜性”要求。“发展适宜性”这一概念要求我们重视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和年龄特点,采用与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宜并能及时有效促进其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学前教育不应该“小学化”,更不能成人化。(4)游戏是幼儿期的主导活动和教育活动中的主导形式。各托儿所、幼儿园要注意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贯穿“以游戏为主”的基本原则,做到“教育活动游戏化”和“游戏化教育活动”。让儿童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游戏活动而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些活动可以是摆弄、操作、观察、实验等,在这些活动中,儿童通过动手动脑,获得直接经验,以发展儿童的智力,增长知识;也可以是与人的交往,这种活动可以更好地促进儿童的社会性发展。(5)家园配合,协同发展。家庭是儿童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学前教育要想取得积极的、巩固的教育成效,就必须取得家长在教育上的配合,吸收家长参与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让家长了解托儿所与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做到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保持一致,对儿童共同进行教育,使儿童得到最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