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幼儿全面发展教育的含义是什么?
我国在1996年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幼儿全面发展教育的含义包括以下方面:(1)体育目标。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技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智育目标。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意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3)德育目标。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美育目标。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学前儿童全面素质的提高,体现了我国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规格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