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的性质是什么?
托儿所的性质是:我国托儿所是3岁前儿童的集体保教机构,具有社会福利性和保教性等双重特性。(1)社会福利性。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妇女地位的提高,绝大多数妇女走出家门成为职业妇女。据统计,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妇女除了老年人以外,基本上全部在工作,城市适龄妇女就业率在80%以上。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我国政府规定职业妇女的法定产假为半年。妇女产假修满后需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因此,孩子半岁以后由谁来照看孩子成为我国年轻家庭面临的问题,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托儿所这一社会设施的建立正满足了这些父母的需求,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父母安心地参加工作。这既体现了社会对广大年轻父母的关心和支持,也体现了政府对于学前儿童成长的重视和关怀。(2)保教性。教育者应当正确地认识托儿所教育的保教性。简而言之,托儿所教育是保教并重的教育,是根据小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进行保育和教育,使3岁前儿童获得健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