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园所与家庭的差异体现在几方面?
托幼园所与家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1)目的性和计划性。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是有着明确目标,有严密计划和组织形式的,使儿童在一定的时间段达到某个目标。家庭教育则是结构松散的教育。家长没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计划,对儿童的教育也是在家长工作之余、见缝插针地进行的。家庭给予儿童的影响更多的是在潜移默化之中进行的。(2)教育对象。在幼儿园教育中,一名教师要面对几十名儿童,幼儿的大部分活动都是在集体中完成的。儿童在这种集体教育中也逐渐学习到如何与人相处、合作等社会规范,加速了其社会化的过程。而在家庭内进行的是一对一的教育,甚至是六对一的教育(即家中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等对一个幼儿)。儿童的个体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家长也更加了解自己孩子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等,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另一方面,由于整个家庭的重心放在一个孩子的身上,容易使家长的教育心态出现偏差,如无条件的宠爱、教育的不一致性等,从而使孩子出现自理能力差、自我中心、霸道、怯懦等行为问题。(3)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关系。在托儿所、幼儿园教育中,教师在婴幼儿眼中是无比高大的,教师具有权威性,因而对于教师的要求婴幼儿更愿意接受。而在家中,家长的要求和命令则很容易就被亲情所冲淡变得不那么有效了。从上述两种不同教育形式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托儿所、幼儿园与家庭构成教育幼儿的整体,其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协调一致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