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罗杰斯、万卡穆等人的理念中接纳的含义。
(1)从罗杰斯(Rogers)、万卡穆(VanKaam)以及富兰可(Franki)等人的理念中,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所谓的接纳,就是诚实衷心地关心他人。
(2)接纳意味着辅导者相信个体是有价值的,是应该被尊重的,有权利选择与决定他们的生活,同时对他们的生活负责。
(3)接纳个体是接纳有潜力、有价值的想法,但不是接纳个体的行为。
(4)接纳与放任并不相同。
(5)尊重个体的权利,必须伴随着接纳的态度;同时,辅导者不允许儿童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者侵犯家庭成员、朋友或熟识的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