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学前智力落后儿童早期教育的基本原则。
早期教育的基本原则
第一,个别性原则:是学前智力落后儿童早期干预的基本原则。它是指根据不同智力落后儿童个体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制订个别教育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贯彻要求:
(1)要对智力落后儿童有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评估,特别要重视对其发展潜能的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其特殊教育的需要,制定个别教育计划。
(2)要充分考虑智力落后儿童之间的差异,根据不同儿童的身心条件、接受能力、知识水平制定适合于不同儿童的个别教育计划。
(3)要认真考虑智力落后儿童个体的内部差异,发现其在认知、动作、社会适应等方面发展水平的差异,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训练。
第二,量力性原则:是指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和训练,要根据其现有发展水平和身体状况适时、适度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循序渐进地发展其智力、体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贯彻要求:
(1)要细致分析智力落后儿童的现有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其各方面能力协调发展的同时,重视其可接受性,避免疲劳或过度训练对儿童造成伤害。
(2)在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训练的同时分散难点、重点,并使教育与训练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相结合。
第三,整合性原则:是指智力落后儿童的早期干预是在教育内容还是在教育形式、方法上都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在教育训练内容上,要融认知教育、自理能力培养、沟通能力训练等于一体;在教育方法,要综合使用听、说、读、写、做、唱、演、玩方法,不过分依赖某一种方法的训练;在教育者与环境方面,把教师教育与家长教育结合起来,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贯彻要求:
(1)要综合设计教育训练内容,使一个具体活动的设计尽可能指向儿童多方面能力的培养,或多个活动设计指向儿童某一方面能力的培养。
(2)在尽可能地让儿童的多种感觉器官参与活动,并尽可能使活动具体、可操作性强。
(3)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儿童的教育训练活动,并从内容、方法及要求方面给持续的指导,建议幼儿园和家庭之间经常保持联系。
第四,反复性原则:是指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的教育训练,要经常性地、反复地进行,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贯彻要求:
(1)教育计划要有弹性,留出复习和巩固的时间,进行及时的复习和巩固。
(2)教育计划要有循环性,螺旋式安排教育训练内容。
(3)教师要有足够的耐心,允许儿童有较长的学习过程,并在学习过程中给予及时的反馈与强化。
(4)反复与提高相结合,利用 “变式”达到理想的复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