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评价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并论述如何进行才更为合理?
答:(1)家长的投入情况。①家长的参与率。家长参与指导单位组织的指导活动的出勤率的情况,是否保持比较高的出席率,或者岀席率是否有提高。②家长参与指导活动的认真程度。家长参加指导单位组织的指导活动是否认真,有没有人到心不到的现象。③家长参与指导活动的主动性。家长是主动参与指导活动,还是被迫或者无奈而参加;在参与过程中是积极动脑筋、提问题、岀主意,还是被动地“专家上面讲什么,家长下面记什么,回去照样做什么”。④家长主体作用的发挥。家长是否参与到指导单位开展的家庭指导的组织管理过程中来。
(2)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有否变化。①家长的教育观念。在社会急剧变迁的过程中,家长的儿童观、成才观、教育观等教育观念能否较快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完成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②家长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家长对子女的关爱和管教这一矛盾的处理是否恰当,是否既有充满感情的爱护又有理智支配下的管教。③家长的教育能力。家长在了解自己子女、评价自己子女的能力上,在与子女沟通、建立密切关系的能力上,在向子女明确表达意图、控制子女不良行为的能力上是否有提高。
(3)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有否改善。①创设家庭环境的行为。在家庭环境的创设和布置上是否考虑子女成长的需要,能否为子女的生活、游戏和学习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和活动天地,家庭关系是否民主、邻里关系是否融洽,家庭是否成为孩子获得保护、汲取力量、学习向上的“窝”。②对子女的主动教育行为。家长是否善于根据孩子的年龄、个体发展的水平和个性特点,在不同的阶段选择适当的内容,釆用适当的方法,提出适当的要求,主动地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培养。③对子女的被动教育行为。由孩子的主动行为引起的家长的被动行为。当孩子的行为符合家长的期望要求时,孩子能否从家长那儿得到肯定;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即对家长来说属于非期望出现的行为,家长是否给予否定的反应。
(4)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否变化。应从儿童的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对学前儿童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评价。评价宜釆用自然的方法,在学前儿童在家庭、幼托教养机构和社区的日常的生活和活动中进行。在评价过程中,应承认儿童的个别差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儿童,以向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及其指导提供的帮助和依据为目的。P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