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1)2015年10月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00000元,增值税税额102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2)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人员工资8000元,尚未支付。2015年12月设备安装完成交付使用。(3)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率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要求:(“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明细科目)编制设备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1)2015年10月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00000元,增值税税额102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2)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人员工资8000元,尚未支付。2015年12月设备安装完成交付使用。(3)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率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要求:(“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明细科目)编制设备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