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该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①购进材料一批,进价为2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签发给售货单位一张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已验收入库。②赊销产品一批,售价为30000元(不含增值税)。③现销原材料一批,售价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④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列出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1)借:原材料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应付票据23400
(2)借:应收账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3)借:银行存款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4)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0
贷:银行存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