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的各自适用范围为:(1)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两个会计主体,其适用于以下情况: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但具有实质控制权。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视为一个经济主体,其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采用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