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宇企业于2010年初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1053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17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4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3000元,工程于2010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编制2010年与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① 购人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工程物资 117000贷:银行存款 117 000② 工程领用物资:借:在建工程--仓库 105 300贷:工程物资 105 300③ 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 (100 000 -105 300+1. 17 = 10 000 元):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贷:工程物资 11 700④ 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借:在建工程-一仓库 11 700贷:原材料 10 000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 1700⑤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借:在建工程--仓库 40 000贷:应付职工薪酬 40 000⑥ 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借:在建工程--仓库 3 00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3 000⑦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借:固定资产 160 000贷:在建工程--仓库 1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