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的内容?
(1)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2)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3)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4)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即不得以“白条”顶库存;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私设“小金库”。(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