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9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收到Y公司1张3个月期限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为1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收到新华公司1张出票日为4月5日,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351000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年利率为10%。其中,货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元。(3)收到M公司到期的汇票款项,金额为80000元。(4)N公司票据到期无款支付,甲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金额为50000元。要求:根据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解: (1)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 借:应收票据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月末应计提利息=351000×10%÷12=2925(元) 借:应收利息2925 贷:财务费用2925 (3)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票据80000 (4)借:应收账款——N公司50000 贷:应收票据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