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和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在途物资”账户结存4000元。2009年7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上月在途物资入库。(2)向嘉华公司购进A材料1批,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注明材料价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另支付运杂费和装卸费800元。已入库,已付款。(3)向福隆公司购入B材料一批,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注明材料价款40400元,增值税6868元。已经付款,货未到。(4)B材料验收入库。要求:根据上述材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解: (1) 借:原材料4000 贷:在途物资4000 (2) 借:在途物资——A材料40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贷:银行存款47600 A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A材料40800 贷:在途物资——A材料40800 (3) 借:在途物资——B材料4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68 贷:银行存款47268 (4) 借:原材料——B材料40400 贷:在途物资——B材料4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