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方法。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纳消费税款,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①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②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这部分物资以后销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