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0万元(含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要求:(1)编制该企业购入原材料的会计分录。(2)计算该企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3)编制该企业销售货物的会计分录。
(1)购进货物时,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1170000 贷:应付票据1170000 (2)销售货物时,企业应计算的增值税为: 不含税价格=90÷(1+3%)=87.3786(万元) 应交增值税=87.3786×3%=2.6214(万元) (3)销售货物时,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737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