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如何正确认识改革前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首先,改革前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程度应从总体上进行评价。从总体上看,改革后市场商品的丰富,限制消费者选择的各种人为的和经济的因素的减少,企业之间竞争的开展及企业经营观念和经营作风的转变,都使消费者的权益较改革前得到更好的重视和保改革前市场短缺对消费者选择的限制属于无形损害。消费者在缺乏权益意识的情况下,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益及权益受到的损害;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确认和保护。改革后,消费者权益受到的损害更多的是有形损害(比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人身或精神上造成的伤害),消费者更容易感觉到。其次,对商品的质量问题也应作具体的分析。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不仅开始注意商品的品牌,而且对商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得质量问题显得很突出。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微观市场主体的盈利性动机增强,很多个体、私营的小生产者正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成为其进行资本积累的捷径。市场管理方法和手段的落后也为其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可以预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更加激烈,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牟取暴利的厂商行为将被以正当手段公开竞争的厂商行为所代替,消费者的权益与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